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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帮扶捐赠是指企事业、机关单位和个人通过捐款、捐物以共建惠民帮扶事业的善举。为了更好地弘扬扶贫济困的社会新风,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投身惠民帮扶事业,扩大社会影响,共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惠民帮扶事业,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捐赠者予以适当激励,以弘扬社会新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二、激励办法

(一)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捐赠者在税收方面可享受以下政策:

1、捐赠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捐赠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捐赠者向惠民帮扶中心捐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由惠民帮扶中心向捐赠人出具专用收据,捐赠人可凭捐款专用收据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到税务关系所属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登记。

(二)政治荣誉

1、日常捐赠金额(物品按市值计算)在1000元以下者,颁发由绵阳市惠民帮扶中心印制的“扶困解难光荣证书”;

2、日常捐赠金额(物品按市值计算)在1000元—10000元者颁发由绵阳市惠民帮扶中心印制的“扶困解难贡献证书” ;邀请捐款者参加相关帮扶活动;

3、个人捐赠金额(物品按市值计算)在10000元及以上者,单位捐赠50000元以上者,颁发由绵阳市惠民帮扶中心印制的“扶困解难杰出贡献证书”;捐款者和法人代表聘为帮扶中心主题帮扶活动的特邀佳宾。

4、个人捐赠金额(物品按市值计算)在30000元以上者,单位捐赠100000元以上者,颁发由绵阳市惠民帮扶中心印制的“扶困解难杰出贡献证书”;捐款者和法人代表聘为帮扶中心主题帮扶活动的形象代表;由中心组织专题捐赠仪式。

5、个人捐赠金额(物品按市值计算)在10000元以上、单位捐赠500000元以上者,载入惠民帮扶中心志,将捐赠者或单位名称镌刻入惠民帮扶中心广场的荣誉墙予以永久表彰鼓励。

6、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

(三)媒体宣传

经捐赠者同意,个人和单位的捐赠行为,由中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

1、个人或单位日常零星捐赠,由惠民帮扶中心汇总后定期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集中公告;

2、个人日常捐赠在5000元以上者,单位捐赠500000元以上者,由惠民帮扶中心会同新闻媒体及时通过新闻进行宣传报道;

3、个人捐赠金额(物品按市值计算)在30000元以上者,单位捐赠100000元以上者,由惠民帮扶中心会同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对长期热心惠民帮扶事业的市民和单位,由惠民帮扶中心不定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实施程序

(一)到惠民帮扶中心日常募捐受理窗口办理捐赠手续;

(二)窗口接受后,出具专用票据,并根据捐赠情况提出激励办法;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三)由中心领导根据本办法审定后组织实施相关表彰办法;

(四)中心对所有捐赠者建立专门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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