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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绵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应当及时、准确、安全。

(一)公文处理范围

1、上三级文件的领取、登记、送阅、立卷、归档和清退工作;

2、中心管委会文件的起草、送审、校核、印发、立卷和归档工作;

3、与其它部门联合发文的有关工作;

4、中心管委会来往文电的收发、登记和分送工作。

(二)公文处理职责

1、上三级文件和中心管委会来往文电的收发、登记、分送、立卷、归档和清退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办理。

2、与其它部门联合发文或以其他部门名义发文的由综合处组织相关处室办理。

3、市政府或上三级下发的急办件以及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急件,要按照规定时限答复来文单位或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4、机要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由综合处确定专门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三)公文处理审签权限

上三级文件和中心管委会来往文电由综合处登记后报中心主要领导审阅,按领导签阅意见送相关领导和单位阅处,阅处完毕后送综合处存档。中心管委会领导对送签的文件,一般应在1至2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公文办理程序

1、起草。中心党工委和中心管委会名义出台的公文,由综合处负责起草。由各处室需以中心管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相关处室负责起草和办理。各处室的内部文件原则上由各处室自行起草和办理。

2、审核。中心党工委和中心管委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应一律先送综合处初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未经综合处初核的文稿,领导一般不予签发。

    3、签发。以中心管委会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综合处初核后,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呈中心主任签发。以中心综合处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综合处草拟并初核后,根据需要送中心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需要上网交换的文件,在签发稿上需注明“网上发送”。

4、印发。文件签发后,经综合处编写文号、登记后,由文印室按照公文规范化要求打印或从党政网发送。文件的校对、装订由起草人负责。公文印发后,文件签发稿,正式文件(一式二份)由公文起草人送综合处存档。

二、会务办理

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政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

(一)主任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由中心主任确定。

2、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特殊事项通知相关处室或窗口、阵地、分中心、帮扶服务区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

3、主任办公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通报、部署各种业务的重要事项,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机构人员调整、任免、奖惩方案,中心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等。

4、会议议题由综合处按中心主任要求进行收集、准备。

(二)政务会议

1政务会议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各处室、窗口、阵地、分中心和帮扶服务区负责人参加。

2、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主任确定。

3、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委托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

4、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实施意见;传达主任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和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布置阶段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总结交流各处室、窗口、阵地、分中心和帮扶服务区的工作和管理经验;听取各处室、窗口、阵地、分中心和帮扶服务区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汇报;协调各处室、各窗口、各阵地、分中心和帮扶服务区等单位之间的工作;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5、拟提交政务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处室、窗口、阵地、分中心和帮扶服务区应事先提交书面议题,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综合处汇总。

(三)全体会议

1全体会议的召开时间视情况而定。

2、会议一般由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3、会议内容: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部署中心工作;传达主任办公会议和政务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通报中心工作情况;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部署阶段性工作;其它内容。

(四)办会程序和会议室的管理

1、主任办公会议、政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的会务由中心综合处承担,负责会议通知、签到、记录、归档等工作;按要求整理、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2、政务会议由相关处室在会前1-2天向综合处报会议计划,经中心领导审定后由综合处协调安排,会议材料由相关处室负责准备。

3、会议室由综合处安排专人管理。

三、印章管理 

中心使用和管理的印章包括中心党工委、中心管委会印章,主任名章及机关各处室印章。

(一)中心党工委、中心管委会印章和主任名章由综合处负责人按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各处室和窗口印章由各处室和窗口确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范围、管理责任、管理方式三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使用中心党工委印章须经党工委书记批准;使用中心管委会印章和主任名章须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各处室印章由处室负责人批准使用。

(四)印章使用登记。印章使用登记工作由综合处专人负责。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批准使用人员、涉及主要内容、使用次数、用印执行人。

(五)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安全负责。用印要严肃认真,规范细致,严守纪律,确保机密;印章要随用随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代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用印,凡违反规定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如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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