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困难群众住房服务窗口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服务内容
绵阳城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咨询;指导申请家庭如何办理住房保障有关手续。
二、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
三、住房保障的方式
1、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对已入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有住房、解困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因特殊困难,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租金核减。
3、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四、住房保障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规划(涪城区、游仙区和各园区)范围内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在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年收入在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范围内的家庭。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可申请住房保障。
五、住房保障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惠民帮扶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领取《绵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的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及照片;
③由民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最低经济收入家庭证明书(低保证);
④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签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该房已拆迁、转让,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⑥申请人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庭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⑦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离婚登记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⑧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成员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区政府(管委会)初审,市房管局复审。
2、租金核减的家庭,由申请家庭向市房管局和直管公产房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住房保障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解决一次。
服务电话:2376179